常律师:
您好!
请问我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公司以调休而拒绝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是否有法律依据?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两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没有法律规定可以选择调休。
据此,用人单位安排您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得以安排调休而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