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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类案不同判” 最高法发文强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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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类案不同判” 最高法发文强化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新华社电 “类案不同判”现象近年来受到社会关注,其背后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平等、统一适用法律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介绍,这份意见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各项工作机制,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应当坚持的原则,突出最高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职能作用。意见提出建立全国法院法律适用问题专门平台,最高法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各地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

意见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适用法律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基础作用。独任法官、合议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最大限度降低裁量差异,避免法律适用分歧。

意见强调,生效案件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正确处理审判监督程序与司法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区分案件情况,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者依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案件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等法律监督行为,涉及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是制定僵化的裁判标准,也不是让法官僵化地适用法律,而是为法官适用法律建立一个规范的工作机制。”杨万明说,各级法院要通过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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