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从马达加斯加等地走私来的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豹纹陆龟等野生濒危物种为国家法律禁止买卖,但一些人为了赚取非法利益或满足个人喜好,仍然不顾风险做起了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意”。8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对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班某、张某等被告人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作出判决,17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9月22日《检察日报》)
众所周知,野生动物也是人类的朋友。野生动物为保护农业、林业和人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然而,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的大规模开发,给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威胁。城市扩改、森林破坏、湿地缩减、环境污染、乱捕滥猎、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现象,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许多重点野生动物数量在不断减少,有的已到了濒危灭绝地步。
据介绍,从马达加斯加等地走私来的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等,因为外观漂亮,在养龟圈里很受欢迎。但这些陆龟均为野生濒危物种,是国际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非法买卖。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人根本不知道,陆龟是野生保护动物,更不知道,买卖野生动物也违法。由此可以看出,整个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尚未形成概念,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两名男子买卖陆龟被判刑,具有样本意义。首先,有关部门应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让社会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社会舆论要更多地承担起宣传和监督的作用,通过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野生动物的价值,知道这些野生动物对于保护自然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那些因为一己私利捕猎、售卖、饲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者,应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