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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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协议说“不”
跑腿小哥在途中遇伤害由谁买单?
员工严重违章导致损害 单位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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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跑腿小哥在途中遇伤害由谁买单?

 

继快递小哥、外卖小哥之后,从事代买、代送、代取、代办等服务的跑腿小哥越来越多,其发生意外的频次也呈增长趋势。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应该由谁来买单呢?以下4个案例给出了相应的答案。

【案例1】

受雇于他人 雇主应赔偿

2019年4月15日,个体工商户邱女士招聘李先生为配送员。一周后,李先生在为客户代送奶粉时不慎从楼道滚落并导致左手骨折,前后花去8000余元医疗费用。李先生索赔请求时,被邱女士一口拒绝。其理由是伤害的发生是李先生自己不慎所致,她没有任何过错。

【点评】

邱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正因为邱女士与李先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且李先生是在履行配送业务的过程中发生伤害,所以,邱女士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受聘于网络 平台应担责

杨先生是一家网上平台的配送员。2019年6月22日,杨先生为客户代办业务时,因所骑电动车故障撞到路边电线杆上,造成他全身多处受伤。由于网上平台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他要求网上平台给予赔偿,但遭到拒绝。

【点评】

网上平台应当担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2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杨先生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所以,作为用人单位的网上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3】

劳务派遣用工 派遣单位赔付

王先生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一家水果连锁店负责配送业务。2019年7月3日,王先生骑电动车为客户送水果时,由于下坡路面坑洼不慎摔倒受伤,不仅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王先生索赔时,劳务派遣公司以其是在水果连锁店工作为由拒绝。水果连锁店则认为,王先生并非其员工,其对王先生没有赔偿义务。

【点评】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因此,给予员工劳动保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本案中,水果连锁店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4】

已投商业险 保险公司理赔

跑腿小哥张先生曾在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其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伤害,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2019年8月6日,张先生在送货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此后,他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医疗费用,但对方称保险理赔实行损失补偿原则,在对方司机已经赔偿的情况下它无需再行赔偿。

【点评】

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损失补偿原则”只能适用于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范畴,张先生既可以基于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在人身保险中,法律并不禁止张先生在获得肇事司机赔偿后再请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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