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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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协议说“不”
跑腿小哥在途中遇伤害由谁买单?
员工严重违章导致损害 单位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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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9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严重违章导致损害 单位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车司机。三个月前,我送领导开会返回公司时,在途中遇到闺蜜请吃午餐。期间,我忍不住劝喝了一瓶啤酒。餐后继续赶路时,我一边用手机和闺蜜聊天一边驾车,一不留神闯了红灯,还将一名行人撞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司在赔偿行人5万余元损失后,于近日向我追偿。请问:我驾车毕竟是因为公事,公司能向我追偿吗?

读者:顾丽丽

顾丽丽读者:

公司可以向你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被侵权人权益的保护,使被侵权人能及时、足额获得赔偿,也通过对用人单位责任的加重,促使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尽可能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当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责。对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也就是说,当工作人员对损害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本人原因时,用人单位在向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员工追偿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敦促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避免肆意妄为,督促其善意地完成工作任务。

本案中,你不仅违反了司机在驾车时禁止饮酒的强制性规定,酒后你还边玩手机边开车,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并导致行人受伤,且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些行为表明,你对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对你享有追偿权,你必须分担自己为此造成的损失。

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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