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玩微信、QQ、抖音时,随手拍已经成为人们自娱自乐的重要内容。可是,有些人在随手拍的时候还随手发了出去,并因此惹出不少麻烦。这是什么原因呢?以下案例给出了说明。
【案例1】
骂他人是“小三”被判赔礼道歉
刘颖认为,因吴女士插足才导致张先生与她离婚。为报复吴女士,她将此前随手拍下的吴女士与张先生的一段吵架视频,在其抖音上予以发布,并配文字说明为:“这个穷男人,背叛家庭找个不要脸的小三,日子过得未必好……”
吴女士看到这段视频后立即报警,刘颖被责令删除该视频。事后,吴女士又将刘颖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刘颖向吴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评析】
《民法总则》11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刘颖在其注册的抖音号发布吴女士的吵架视频,并对其作出“小三”等不良评价,这表明其在主观上有损害吴女士名誉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侵害吴女士名誉权的行为,对吴女士的人格尊严、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过,由于该负面影响尚未达到应当赔偿精神损害金的程度,所以,法院未支持吴女士的精神损失费请求。
【案例2】
诬蔑他人卖淫应当道歉并赔偿
于菡婷与李涛谈恋爱期间,因感情纠纷被李涛打了一巴掌,其手机也被打落在地摔坏。于菡婷报警后,经民警调解,李涛一次性赔偿于菡婷1800元医疗费及财物损失费。双方的恋情,也就此结束。
事后,李涛心理很不平衡。于是,他将自己用手机拍摄的于菡婷进派出所时的正面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并配音说:“这个女人开房卖淫被警察抓了。”
经于菡婷起诉,法院判令李涛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公告,向于菡婷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评析】
李涛随手拍的视频虽真实,可配音内容虚假,构成捏造事实,毁损于菡婷名誉,侵犯了于菡婷的人格权和名誉权。特别是配音:“这个女人开房卖淫被警察抓了。”直接对于菡婷造成精神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案例3】
把其他业主说成小偷构成侵权
赵春娇居住在某老旧小区一楼。因单元楼入户门缺乏管理,时常有不明身份人的进进出出,她家不仅丢过东西,居室门也被堵过锁眼,其他人家也有类似事情。为提醒小区业主提高警惕,她经常把自己随手拍摄的小视频发到小区微信群中。
今年1月的一天,赵春娇发现有人来回在楼前楼后走动,就习惯性地拍下视频并发到业主微信群中。同时,还配上文字:“看看,这是小偷!”
岂料,这次被拍中者是前楼业主王二利。王二利看到赵春娇发布的内容后选择了报警,后来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春娇向王二利赔礼道歉。
【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赵春娇擅自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其录制的王二利的视频信息,并且说王二利是小偷,此行为侵害了王二利的隐私权、肖像权及名誉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杨学友 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