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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护薪” 应该把劲儿用在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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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护薪” 应该把劲儿用在平时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获悉,今年5月1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贵州多措并举强化法治思维、服务宗旨和作风建设,深入持续开展“护薪”行动,依法根治农民工欠薪初见成效。目前,全省共设立“农民工维权岗”403个,贵阳等市(州)在市县两级人社窗口设立“农民工维权岗”。(8月31日《劳动时报》)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从根源上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单单是厘清“谁应给钱、给多少钱”的分配问题,还是一个确保劳资双方权责对等、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治问题。因此,保护劳动者权益,实际也是检验着社会公平、秩序和效率的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不能采取突击“算总账”的办法应付考核,而是应该把劲儿用在平时,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因地制宜抓好政策落地、完善具体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治理欠薪问题,应从源头着手,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制度代替突击,以“护薪”取代“讨薪”。一方面,要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较为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其设立工资保障金,制订清欠计划,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对建筑、餐饮、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制订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另一方面,要把治理关口前移,把治理欠薪变成制度常态。政府部门要日常化落实好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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