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三个月前,我从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营利。因多次出现无法提速、失速等现象,经专业人士检修,才得知货车变速箱内零件卡死且锈迹斑斑,明显属于“泡水车”。
车行虽承认其隐瞒了货车被水泡过的事实,但拒绝按我所付购车款给予三倍赔偿。法院也于近日驳回了我的三倍赔偿请求,只让车行返还购车款、赔偿停运损失。
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读者:姜虹
姜虹读者: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一方面,本案不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但其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这就是说,在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情况下,能够享受三倍赔偿的主体只能是消费者,且消费者购买的目的是在于“生活消费需要”。而《消费者使用说明总则》中规定:“消费者——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正因为你购车的目的是从事货物运输营利,属于生产消费,而非生活需要,所以,你不属于“消费者”的范围,当然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纠纷。
另一方面,车行无需三倍赔偿并不等于其无需担责。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分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以上规定表明,只要车行的行为构成欺诈,便必须承担退回购车款、赔偿停运损失等民事责任。与之对应,本案中,车行明知货车被水泡过,影响实际使用,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你因为不明真相而购买,其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颜东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