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告提出,202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工程,开发商应当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购房人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保证书》)。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管理工作,提高住宅工程售后维修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建委制定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试行)》。
按照要求,202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等,开发商都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编制《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并在交付销售的住宅时向购房人提供。若购房人将来转让该房屋,也应当将《保证书》一并移交给买房人。
同时,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也应当将《保证书》移交给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据了解,公示的示范文本,主要包括住宅基本概况、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报修及处理、注意事项和其他六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