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们今年只要男生。”“你的学校不是双一流,不符合这次招聘条件。”记者采访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劳动者会有歧视行为。歧视形式主要表现为应聘机会不均等、招聘录用标准不平等;就业待遇同工不同酬;为不同劳动者提供不同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7月30日 《工人日报》)
近两年来,我国对促进就业平等愈加重视。2019年2月,人社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招聘环节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要求,依法查处和纠正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等行为。而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将反就业歧视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等内容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一系列反就业歧视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关爱劳动者、促进公平就业的人文温暖,但良政须善为,法令重在落实,破除就业歧视需要标本兼治。政府应该采取配套措施,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抬高就业歧视的违法成本,大力规制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不法行为;其次通过减少税收、增加专项补贴、政策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雇主聘用女性,残障人士等,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企业更多扶持,还要畅通维权渠道,引导、鼓励和约束用人单位积极承担平等就业方面的社会责任,让企业愿意腾出更多资源来吸纳女性、残障人士等就业。全社会还须从住房、教育、医疗等多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排除员工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破除就业歧视发挥积极作用。□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