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斯俊杰(身份证号:110101192607054512)及其继承人
崔嘉义(身份证号:110101195208064012)及其继承人
朱玉成(身份证号:110102195407261939)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
鉴于:
1.自2003年起,本单位先后向斯俊杰先生出借人民币共计19万元用于其住院及就医使用,至今斯俊杰先生尚欠本单位借款本金30311.18元(叁万零叁佰壹拾壹元壹角捌分)尚未偿还。
2. 自2010年起,本单位先后向崔嘉义先生出借人民币共计55.5万元用于其住院及就医使用,至今崔嘉义先生尚欠本单位借款本金504057.77元(伍拾万零肆仟零伍拾柒元柒角柒分)尚未偿还。
3. 自2010年起,本单位先后向朱玉成先生出借人民币共计16.5万元用于其住院及就医使用,至今朱玉成先生尚欠本单位借款本金40024.15元(肆万零贰拾肆元壹角伍分)尚未偿还。
4. 本单位主管单位北京市总工会已将上述三笔债权无偿调拨至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
基于以上事实,现本单位依法对上述债务人或继承人、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发出本公告。请上述债务人或其继承人、近亲属、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向本单位清偿上述债务,转为向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清偿上述债务,并尽快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指定还款账户及联系信息如下:
开户人:北京市职工服务中心(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
账号:0200003109008963203
开户行:工行珠市口支行
联系人:隋方
联系方式:010-83570017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总工会机关事务管理处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