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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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遇“职场PUA”该如何维权?
车辆借给他人用时受损 保险公司仍需进行赔付
送病危岳父转院就诊 公司不准事假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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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0年7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送病危岳父转院就诊 公司不准事假不合理

 

申越在家是独生子,其妻是家里的独生女。

2019年3月5日,申越的岳父病危。当天,他向公司主管王经理请假,想休假一天送岳父转院治疗,但未获批准。第二天,他将岳父送到医院,没有去公司上班。不过,在去医院的途中及在医院办事的过程中,他仍先后两次向王经理请假。可是,王经理的答复是:昨天已经说了,工作上人手不足,不批准!你今天不来,是无组织无纪律。

第3天上班后,申越首先找王经理补假。遭拒绝后,申越忍不住骂了一句。王经理说,申越当时失去了理智,骂人的同时还把文件摔到他头上。后来,还扬言要打他。在同事劝说下,申越离开了办公室。但是,在下午碰到他时又骂了他。

由于有其他员工作证,公司随后以申越无故旷工一天,以及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多次对同事进行辱骂、威胁和恐吓,严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其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申越不服公司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仲裁裁决支持申越的请求后,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庭审时,公司称其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员工守则》第35条规定:员工连续旷工2日或全月累计旷工4日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2日者,公司可予以解聘且不发给资遣费。本守则第43条也规定,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且不发补偿金: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相互殴打者。申越虽然旷工时间只有一天,但其仍然违反了上述制度规定。由于申越公开辱骂部门经理且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所以,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对其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申越辩称,他是因为岳父病危住院才请假的,并向公司的主管经理履行过请假手续。为此,他提交了向王经理请假的微信记录,公司也承认相关内容的真实性。此外,申越还提交了其岳父的入院卡复印件、病危通知书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预交款及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其岳父病危需转院治疗。在病人入院卡中,有申越扶送病人的记录。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工作安排上的从属性的特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无疑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样具有进行惩戒的权利。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负有切实、充分、妥善履行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善意履行职务、自觉维护用人单位的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义务,同时对用人单位能够善意、宽容、合理地履行管理权抱有的合理期待。

从上述证据可以确认申越因岳父需转院向公司请假一天,在其先后多次恳求因事情紧急,望能准假的情况下,公司仍断然拒绝。其上班后找主管补假,遭拒后出言不逊,行为欠妥,扰乱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理当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公司处罚的形式多种多样,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应当审慎为之。

纵观本案,申越请假事出有因,其配偶为独女,其为家中唯一壮丁,护送病情危急的岳父转院无可厚非,公司作为用人单位除合理安排工作外,亦应对员工的具体困难存有怜悯之心,此种情形再不准假,则事假制度也无设立之必要。

鉴于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尽普通善良人之义务,对于员工准假过于严苛在先,申越之不当行为在后,且公司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中存有过错,未能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理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另外,申越亦应反省自身行为,其与上级、同事沟通失当,行为蛮横,致矛盾升级,理应吸取教训,以防再犯。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向申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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