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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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教育和处罚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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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养成垃圾分类习惯 教育和处罚都不能少

 

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7月21日,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处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2783起。(7月28日 《劳动午报》 )

毋庸讳言,当下,随着全国各地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如今几乎所有城市居民小区都设有分类垃圾桶。然而,尽管有关部门广泛宣传,要求个人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但总会有一些不太自觉的人,在投放生活垃圾时,存在将剩饭菜等厨余垃圾、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食品包装袋等其它垃圾混投混放现象。

一个文明好习惯要在全社会形成,确实要靠每个人的自觉,也要靠宣传思想教育,但更重要的是要靠推进法治建设。既然有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类地方性法律法规,那么,就要用这些法律法规来约束和处罚某些人的违法行为。再好的法律法规,如果只提倡、只宣传,不严格执行,就达不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对那些不遵守法律法规者,如果只教育,不警戒、不处罚,就会导致社会遵纪守法意识淡化。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不听劝阻,我行我素,仍将生活垃圾不分类混投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必要的处罚,也是一种教育,而且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当然,处罚不是执法监督的目的,而是希望所有小区居民都能主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但没有处罚措施,一些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者,就不知道其犯错的危害和后果,全社会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也难以形成。社会性文明好习惯,只有在法律法规这一“硬制度”土壤里生长,才能枝繁叶茂,根深蒂固。

□周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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