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教育公司的办事员,已经工作5年。上个月,我的爷爷病逝,我向公司请假3天回老家奔丧。后来,公司发放上个月份工资时,我发现被扣了3天工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公司怎么能扣我丧假期间的工资呢?
请问,对劳动者所享受的丧假应当如何理解?
读者:韩志先
韩志先读者: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据此,职工请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上述规定并没有明确丧假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职工在其亲属去世时都要去奔丧的,但并非均构成丧假。因为亲属的范围很大,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近亲属等。
《婚姻法》上的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均为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另外,直系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我国法律上还有近亲属的术语,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198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对丧假的适用范围作了限定,即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而且规定,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另外,有些地方还规定,职工在其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享受丧假。
你的爷爷虽然是你的直系亲属,但不在上述规定之列,你回家奔丧并不构成劳动法上的丧假,应当属于事假,因此公司按无薪事假处理并无不当。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