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通知》明确,要分类实施企业集体协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要以“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为主要目标,鼓励双方通过集体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稳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受疫情影响不得不裁员的企业,指导企业在裁员方案制定和实施中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就经济补偿等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依法充分协商方能实施。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通过协商约定依规合理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效益较好的企业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鼓励双方围绕工资合理增长、奖金分配、考核奖惩、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工时制度、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使用、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协商。
《通知》提出,要深化行业(区域)集体协商。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清洁等行业和农民工集中的护工、保安等行业作为推进协商的重点领域,通过行业协商推动低收入群体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继续在非公企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的行业、街乡、工业园区和楼宇开展行业(区域)协商,同时从实际出发,稳妥探索在市、区两级区域内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支持和鼓励在快递等行业建立行业集体协商机制,兜住新业态从业人员基本权益的底线,防范和化解矛盾争议,促进新经济发展。
《通知》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协商方式创新。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受疫情影响有关劳动关系问题,可引导企业采取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等灵活方式,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开展集体协商,协商一致的意见可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履行民主程序后向全体职工公示。鼓励推广“互联网+协商”模式,协商双方充分借助电子邮件、微信群、视频会议、企业内部OA等形式广泛征集协商议题,听取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协商,扩大协商影响,提高协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