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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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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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9月1日起实施
“涉疫”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涉疫”生活垃圾重点管控,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就地消毒、分类收运。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条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指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市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相关单位、场所和地点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各相关单位、物业服务人和个人应当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落实就地消毒、分类、收集、运输等应急措施。而在垃圾处理方面,条例则提出,经市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和重点管控生活垃圾。

废弃电池已成为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对此,条例规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标识产品使用电池的危险特性;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公告消费者通过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等渠道,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对危险废物,条例也提出了禁止“混装混运”的要求。条例指出,对不同特性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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