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5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医院可按需设安检,拒不接受安检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医闹” 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则将由保安陪诊。
《规定》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检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检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拒不接受安检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医院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且制止无效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列举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任何人不得为之。包括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等。
《规定》中明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所在科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对于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或者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规定》明确,医院应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风险提示,由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直至其离开。公安机关应当对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
有关单位应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