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目前在休产假。今天,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突然告知,给我降薪2000元,还说产假期间就这样,态度十分强硬。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据此,用人单位降低您产假工资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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