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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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被裁员被欠薪 别慌,劳模律师来支招
买到伪造证件房屋 可以要求中介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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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被裁员被欠薪 别慌,劳模律师来支招

 

时福茂简介

时福茂,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等高校实践导师。办理2000余起法律援助案件,直接培训1万余人,编写出版《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等七部书籍。被评为“全国司法为民好榜样”“全国优秀律师”、第二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获“北京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案情简介

小丁是西部某省农村居民,丈夫因身体原因无法干重活,她成了三口之家唯一的一个劳动力,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给丈夫治病的重担都压在了她的肩上。2018年8月,她和几个老乡一起来京务工,入职一家连锁餐饮公司担任后厨配菜员,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小丁多次受到表扬。2019年底,她还被评为公司“年度之星”。获奖后小丁感言:感谢公司给她提供的工作机会,让她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有信心借此摘掉贫困帽子。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公司进入长期歇业状态。经管理层研究,公司决定裁减人员、关闭门店。3月中旬,公司人力资源专员张某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提示小丁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可能要裁员,让她有心理准备早做打算。

于是,小丁开始准备简历、求助朋友寻找新的工作,但不顺利。小丁只得联系张某,表达她想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意愿,并诉说了自己的难处。然而,小丁还是在3月底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公司在通知中明确表示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已无现金可发,2月及3月的待岗工资无法支付。

面对突如其来的失业和欠薪,小丁在律师的帮助下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机构确认公司辞退小丁违法,支持了小丁的仲裁请求,最终裁决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小丁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模律师解读

疫情期间,一些公司受到影响经营陷入困难。此时,公司不发待岗员工工资、电话通知裁员,员工该如何维权?近日,劳模律师时福茂结合上述案例,详细解读了疫情期间被裁员工如何维权等问题。

不可抗力导致经营困难

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时福茂律师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虽然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但用人单位不能据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以上述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亦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两种情形应当注意:一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即使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是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未能协商一致,单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属于违法。

由此可见,即使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也不能直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应当继续按月支付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以上案例的裁判结果,恰好印证了这样的认识。

依法依规调整工作休假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包括用人单位自设的福利假)、综合调剂使用2020年度内休息日的,按照相关休假规定或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时福茂律师说,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劳动者是否复岗工作,用人单位均不能单方以“经营困难已无现金”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至于应支付多少工资,公司根据因受疫情影响情况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整劳动报酬,但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为疫情无力按时付薪

不可视为无故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对此,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二是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公司确实无力按时支付工资不属于无故拖欠,不构成违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通知》(工发电〔2020〕4号),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协商,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发放生活费。同时,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支付计划并监督执行、保障实施。对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提请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时福茂律师说,根据上述规定,餐饮公司因为疫情停工停产,或者因入不敷出无力支付工资、公司财务无人上班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等,均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但是,出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餐饮公司应当积极与员工协商、取得员工谅解,决不能一声不吭、默默地拖欠工资。

劳模律师提示

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

时福茂律师说,小丁的经历可以给劳动者这样一个启示: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要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权。要做到这一点,需把握以下几个关键:

1.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应留存好证据,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微信、QQ等留痕方式发出通知。

2.若用人单位不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工资卡、工作服、工牌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

3.如果用人单位既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生活费。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要尽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旦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最后要强调的是,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到了常态化,以餐饮企业为代表的人员密集型行业要想在短期内恢复到疫情前的状态仍然存在困难。越是困难的时期,企业越要关心关爱职工,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坚守稳定劳动关系主体责任,用好国家帮扶政策。职工也要发扬主人翁精神,体谅企业困难,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要鼓励劳动关系双方采用协商协调的办法来处理纠纷,通过协商最大限度地找到企业和职工的最大公约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唯有大家携手共进、同舟共济才能共渡难关、共克时艰!

□本报记者 李婧/文 邰怡明/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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