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和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上海。现在,公司拒不支付我工资,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需要去哪里申请?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据此,若您单方面申请劳动仲裁,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上海)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北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