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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把普惠性学前教育 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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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5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刘焱委员:
尽快把普惠性学前教育 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早在2012年,‘十二五’规划就把‘普惠性学前教育’列为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之一。但迄今为止被列入‘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依然只有面向少量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刘焱教授表示,覆盖80%在园幼儿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被排除在“基本公共服务”之外,导致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种种困难。

刘焱说:“把‘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基础性、迫切性、公共性、可行性、均等化、动态性等特征,是我国政府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后有利于把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解决长期以来尚未根本解决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让更多的幼儿与家庭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刘焱建议,一是尽快把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制定普惠性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统筹协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让更多的幼儿与家庭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是强化各级政府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和供给的责任。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政府责任的刚性约束机制。

三是为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财政保障。进一步加大对于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同时,将财政拨款制度与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脱钩松绑,解决当前因缺乏编制导致的在编教师和非在编教师“同工不同酬”问题,对于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本报记者 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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