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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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影响要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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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通知
应对疫情影响要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

 

本报讯(记者 白莹) 近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协调劳动三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发挥集体协商协调劳动关系作用,努力做好“六保”工作,保障职工权益,助力企业发展。

《通知》强调,要发挥集体协商对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和职工确立“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协商目标,营造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氛围,坚持合法合理、利益兼顾、因企制宜、稳定有序的协商原则,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妥善解决当前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要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现状和职工的现实诉求,着力围绕稳定劳动关系开展协商。对复工复产难度大、订单大幅减少、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稳岗位保企业,通过协商调整薪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组织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不得不裁员的企业要在裁员方案制定和实施中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依法充分协商方能实施。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职工待岗、工作时间调整等期间的工资待遇,引导双方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依法适度协商调整工资水平;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协商约定依规合理延期支付工资;对效益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将复工后的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带薪休假使用、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协商内容。把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娱乐文化、商贸会展等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出口外向企业作为推进协商的重点领域;协商中要重点关注劳务派遣工、农民工、试用期职工以及湖北地区职工等特殊群体权益;推动平台企业与平台就业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

《通知》提出,疫情防控期间要创新开展协商的方式方法,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线上线下相结合地开展集体协商。

《通知》还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分工合作、共同落实《通知》。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特别是发挥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深入企业指导服务;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会商研判,研究解决问题,防范劳动关系风险;要加大力度推进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夯实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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