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17日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出台养老服务机构疫情运营支持政策。本市将在现有运营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以2月至4月实际收住京籍老年人数量为依据,按照每人每月增加500元补贴标准,对养老机构提供支持。
据了解,对于已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已收住临时托养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的,在参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同时,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于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运营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后续将继续运营的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分别按照每月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均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方可返院返岗。对于不具备隔离条件机构的返院老年人、返岗员工隔离观察工作,由区民政局按照本区防控隔离观察工作安排统筹予以保障。
养老服务机构自2月起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