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5月17日 新华网)
电动自行车具有速度快、本身重量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单方面的交通事故,还是和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都会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搭载者以及事故对方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近年来全国多数地方都开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淘汰超标电动车,对百姓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备案、上牌管理等,有些地方,还开始试水电动自行车的保险业务。这都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从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搭载者健康和生命权益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安全举措,也许都要落实到一个安全头盔上。
现在浙江省出台地方《条例》,让佩戴头盔驾驶和搭载电动自行车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产生积极的意义。这也是网友希望全国更多省市出台类似规定,让佩戴头盔成为电动自行车标配的原因所在。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有待完善,也需要从生产和销售的环节入手来解决问题。比如从生产环节,电动自行车制造企业要完善设计,为头盔设置必要的存放位置,避免被盗丢失;比如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共享租赁平台,也要及时为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头盔等等。□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