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刘某与邓某是某小区的相邻业主,刘某占用公用楼梯间,储备自家闲置的桌子、椅子、柜子和蔬菜水果,当做私人杂物间使用。刘某占用通道的行为使得楼梯间通道非常狭窄,给其他业主通行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利。邻居邓某多次跟物业反映情况,物业清理过几次,但是等物业清理完之后,不久刘某又把楼梯间堆满了杂物。于是邓某找到史各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请求帮助。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查看情况,发现邓某所说基本属实,及时联系了业主刘某。刘某表示自己只是放点杂物,也没碍着谁。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刘某占用公用楼梯间用来储物,给自己带来了便利,但是因为侵占通道的行为却给其他业主通行带来了不便。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刘某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否则其他业主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听完工作人员的分析后,表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很抱歉以前给邻居们带来的不便,自己马上清理楼梯间的杂物,以后再也不侵占通道,在楼梯间放置闲置物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