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9个月,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请问我还能要没签合同的补偿吗?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据此,您可以向公司索要应签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除公司每月发放给您的正常工资外,公司还需再给您8个月的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