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父亲育有二子一女,母亲去世后,父亲一直与王先生一起生活,由他及爱人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现在,其父亲去世后,在外地的哥哥及姐姐要求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
王先生认为,多年来一直都是自己照顾父亲,想到父亲留下的遗产要与哥哥姐姐均分,心理不太平衡。于是,王先生来到崔村公共法律服务站,询问其父亲的遗产是不是一定要均分?
法律分析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王先生与父亲住在一起,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可以多分。但法律规定是可以,并不是一定要多分。同时王先生的哥哥姐姐在外地,虽不与父亲住在一起,但也尽了扶养义务的,并不属于应当不分或少分的情形。工作人员建议王先生与哥哥姐姐协商解决,父亲生前一直由王先生照顾,想必哥哥姐姐对王先生的要求能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