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接受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但属于两种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居家观察。
根据本市规定,可居家观察的特殊情况包括两种情形:70周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和患有基础性疾病不适于集中观察的;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无其他同住者的。回京人员在入境前,本人或家人应主动与居住地社区联系,报告是否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申请进行居家观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查证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同意居家观察。
市社区防控组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革介绍,居家观察人员要签订居家观察告知书,居家观察期间出现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病情、擅自外出等情形的,立即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集中观察,费用自理,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居家观察人员需要陪护的,允许1名陪护人照看,陪护人与居家观察人员均不能出家门,居家期间均应佩戴口罩,分住不同房间,减少不必要的接触。
相关部门将积极回应居家观察人员诉求,为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其“居家无忧”。欢迎广大市民监督,确保有关措施落实到位。
从京外其他口岸入境的进京人员,也适用于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