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疫情严重国抵京旅客接待区投入使用
本市累计发布地方标准1714项
43家北京市管企业集团总部全面复工
玉渊潭公园取消樱花观赏文化活动
市管企业转产扩产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
延庆冬奥村和山地新闻中心计划年底完工
本月起用人单位可申请临时性岗位补贴
北京4例确诊病例来自意大利同一家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收到18起涉疫案件立案申请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出台措施全力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
本月起用人单位可申请临时性岗位补贴

 

本报讯(记者 张晶)3月1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从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出工作安排,要求落实“四方责任”,形成政策合力,重点解决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和所属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

《通知》要求,在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应充分理解滞留湖北人员,不得在滞留湖北期间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对于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在工资收入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滞留湖北人员通过电话等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如果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今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月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

同时,自2020年3月起,在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3080元/月标准发放滞留湖北人员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参保的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申请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

自3月16日起,用人单位需在每月月底前提交当月的补贴申请,直到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京的当月。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提出申请。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