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一则“城管队员殴打生鲜店配送员”的网传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制服的城管人员和一名黄衣男子发生肢体冲突。该视频发布者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表示,这名黄衣男子为武汉阿拉加鲜生店的员工,双方因开店经营问题产生冲突。3月3日9时,武汉市江汉区政府办公室通报称,江汉区汉兴街工委和纪工委对发生冲突的城管人员吕某某、蒋某某、李某某予以辞退,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汉兴街公共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予以立案调查。
不记得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实施防控措施中出现的第N次执勤“肢体冲突”事件了,总之不少,而且结果都是执勤者“获胜”。像这次武汉江汉区有关部门如此迅速做出反应,并且处分了责任人的并不多见,应该受到称赞。
疫情凶险,严密防控,绝大多数人都能够理解,也愿意配合。执勤人员对某些不当行为予以提醒,纠正,属于分内之责,但动不动就发生肢体冲突,显然是“越界”了。况且,肢体冲突应该是双方的,但信息所见却大多为执勤者单方动手,这就更说不过去了。即使被纠正者动手在先,执勤者也应该克制的同时取证、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须知,执勤者没有执法资格,即使非常时期,也没有抓人、动武的权力;即使警察来了,也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何况大多数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到必须强制、动武的程度。
疫情防控执勤,说到底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不能以为自己就是权力化身,就能“管人”甚至施暴了。当然,对于那些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至于是否需要强制执行,应该由公安机关判定,警察也应该把握分寸,避免简单粗暴。
□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