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新办、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不再开展现场核查。
经营者通过采取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证书邮寄等举措,实现审批“不见面”“零跑动”。对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
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食杂店备案卡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如发现食品销售经营者实际情况与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