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专项资金的额度、慰问标准、购买的保障物资和慰问品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本级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把握工作原则。防控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体现向防控工作一线倾斜原则,对于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环卫工人等城市公共服务保障的一线工作人员及其封闭工作和隔离期间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各项保障要向其倾斜;保障和慰问物资的发放,要坚持领导干部与一般员工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坚持专款专用。防控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疫情防控无关的支出;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可采取网上签名或补签等措施;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台账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购买物资,因特殊情况难以在交易当期取得纸质发票的,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也可以在疫情结束后本年度内由供货商补开发票。
提高采购效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防控专项资金用于保障物资、保障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坚持专项核算。各级工会收到上级工会有关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时,在“上级补助收入-救灾补助”核算;本级工会使用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时,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专项防控资金”科目核算;本级工会往下级工会拨付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时,在“补助下级支出-救灾补助”核算。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工会,注意收集基层经费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市总工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