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据市检察院介绍,随着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在美容业、高端酒业、进口食品等领域出现五种新类型犯罪。在专项活动期间,有关部门将采取各种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在会上表示:“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将受到最严厉的打击,首都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据悉,该专项活动将持续至年底。
3年300余人涉嫌制售伪劣食品药品被批捕
据市检察院介绍,2017年1月-2019年11月,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嫌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12件346人,提起公诉778件92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处理296人,立案监督11件11人。随着首都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容业、高端酒业、进口食品等领域出现五种新类型犯罪,目前检察院联合相关执法司法单位依法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
比如,个别街边餐饮店滥用食品添加剂。2019年1月,杨某某明知发酵制品中禁止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仍在生产、销售的包子中使用添加含硫酸铝钾成分的食品添加剂。执法工作人员曾明确向其告知了国家关于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2019年1月15日,执法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其经营的早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测,杨某某被查获当日制作并出售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1002mg/kg。2019年7月,杨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检察官介绍,杨某某的行为看似普通,消费者偶尔食用可能并不会有严重后果,但如果长期食用含铝物,铝元素会附着在体内无法代谢,对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个别肉贩企图用“进口”字眼,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入境的肉类食品,被及时发现并处理。如董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9年6月24日,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董某某存储的肉类产品805箱,经鉴定,其中785箱肉类产品(共计17566.67千克)是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制品。经查,董某某在明知卖家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为假、产品来源与安全性难以保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以销售为目的非法购入未经检疫且走私入境的肉类产品。2019年11月,董某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个别商贩利用相对隐蔽的犯罪手段,销售来路不明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减肥药等美容产品,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如郭某某等三人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案。郭某销售的减肥药中含有双醋酚丁成分,被害人张某某因食用该减肥食品,经抢救无效死亡。
个别商铺制售假冒“老字号”烤鸭、白酒等食品,欺骗消费者。如谭某某等8人制作、销售假冒品牌烤鸭案,他们网购杂牌“白皮鸭”,在出租房加工制作,有一些货通过黑导游出售给游客,严重损害了老字号商标权。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雇佣大学生做兼职,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教唆大学生从事不法活动。
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活动拉开序幕
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将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增强刑罚的威慑力,保障首都食品药品安全。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本次专项活动将持续到2020年年底。
□本报记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