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教师可以跨学区(教育集团)竞聘上岗;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将用2到3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区管校聘”管理制度,2020年将在部分区开展试点。
学区内教师编制每年动态调整
市教委、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最新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对象为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意见》提出,要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互补余缺、有增有减,实现“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把“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岗位管理、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制度统筹实施。
相关部门将统筹区域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加大内部挖潜和购买服务力度,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建立跨区域(领域、行业)调整机制,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学区内、教育集团内(跨学段)统筹配置,每年动态调整。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可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全面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
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可以在学校内竞聘上岗、学区(教育集团)内竞聘上岗,也可跨学区(教育集团)竞聘上岗。
对于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学区(教育集团)、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统筹调剂,提供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原工作学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待岗期,待岗期待遇不低于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岗期满仍不服从组织调剂未上岗的人员,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在支教期间和结束支教任务的当年,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患有重大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学校续聘。
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重点推进学区(教育集团)内校长教师资源的统筹均衡配置,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区域内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校长教师每学年到农村学校、一般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教师思想政治、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竞聘方案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考核办法等,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引导教职工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