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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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冰:“站好扶贫最后一班岗”
让法治的阳光播洒在更多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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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2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法治的阳光播洒在更多人身上
——记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马清明
 

十年前,怀揣着法律硕士学位证书的马清明,告别了曾经挑灯夜读、刻苦钻研的校园,入职石景山区司法局,并在通过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成为一名律师,实现了他上初中时就有的梦想。从事专业法律工作以来,无论是做公职律师,还是担任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始终以一个法律人的道德和良知,为法治进步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赢得了业内人士和社会的认可,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石景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也两次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集体。

马清明受理过一起张某故意伤害案,这是一起因为邻里纠纷引发的普通刑事案件。某女士停在小区里的汽车玻璃被砸,她怀疑是邻居张某所为,便在楼下指桑骂槐。张某认为她是在骂自己,与其发生争吵进而拿砖头把她打伤致手部骨折。该女士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理此事。

由于张某属于精神残疾人,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是对方先骂人自己才动了手,见到警察来了又非常害怕,不知道会承担什么后果,如果判了刑会关进去多少年。因此本案的重点是帮助张某克服恐惧心理。为此,马清明对其做了大量的心理疏导和法律解释工作,打消了其原有的诸多顾虑,从而配合法庭的调查和案件的审理。

在马清明与张某的多次会见中,由其父作为监护人始终全程陪同,听取嫌疑人供述的基础之上,马清明详细审阅了多达五六百页的案卷材料,结合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从轻辩护,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官的认可,最终张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听到了判决,张某当庭向辩护律师马清明表示感谢。其父母和亲属也对此次法律援助结果十分满意。

“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责,就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马清明说,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大多是弱势群体,我们受理的任何一个案子都必须认真去办理,用心去办理才行,因为很多案件都隐藏了巨大的案件线索,抽丝剥茧精准把握住了,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理想效果。

律师工作需要的是平时的积累,马清明在平时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曾经在企业工作多年的经历,也为他开展法律援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年来,马清明先后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0多件,其中民事案件140多件,刑事案件70多件。接待法律咨询近万人,开展专题讲座40多场次,接受普法的群众近30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多份,满足了前来求助群众的法律需求。

展望未来,马清明充满了信心。他希望,通过他们的力量,能够让更多的群众得到帮助,他们也将带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使命,让法治的阳光播洒在更多人的身上。

□本报记者 崔欣 通讯员 胡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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