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到年尾,很多人到这时候才猛然想起来——哎呀,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呢!再不休就来不及了。可偏偏年底又是各单位工作最繁忙的时候,似乎不是休假的好时机。那没休的年假会“过期作废”吗?能把今年的年假攒到明年一起休吗?如果没休年假,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岁末年终,“没休的年假”成了不少职场人心里的“痛”。(12月12日《北京晚报》)
媒体调查显示,40.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带薪年休假”,4.1%“有带薪年休假,但不能休”,18.8%“有带薪年休假,可以休,但不能自己安排”。
事实上,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同时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年休假说起来是“带薪”,但实际对于有些企业员工来说,连加班工资都难以保障,何谈能够享受得到带薪年休假?
落实带薪年假,关键是企业“带心”。首先,企业未执行带薪年假制度,应严厉查处。同时,员工在特殊情况下未休年假,用人企业应及时足额兑付3倍工资补偿。再者,合理调整带薪年假政策,允许假期跨年度“零存整取”,让年假富有“弹性”,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充分保障企业员工的休假自主权。特别是,全社会要关心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认真执行好这个法定假日,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促进劳资关系融合和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员工的生活满意度和获得感。□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