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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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出台
首次将灵活用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本报讯(记者 张晶)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上周印发《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出台17条工作举措,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了“提高均等化水平、丰富精细化内容、提升便捷化程度、加强专业化建设”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促进城乡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构建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核心业务流程、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提出一体化建设要求,依托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优质资源城乡共享。

《实施意见》指出,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用人指导、招聘用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扩大服务范围,首次将处于初创阶段、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和常住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并确保服务落地。在提供招聘用人服务时,要求用人主体对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信息、基本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必要时进行信息核查或实地调查,并在招聘信息中进行标注。

同时,结合近两年公共就业服务提出的精准识别、精准指导、精准匹配、精准支持的“四个精准”服务要求,从求职招聘服务、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和专项帮扶四个方面,针对不同服务对象、不同服务环节,对具体的服务内容进行细化,将精细化服务理念和举措涵盖求职招聘服务以及对服务对象创业培训的全过程。

包括落实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免费培训。加强高精尖等重点产业和新职业新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首都十大高精尖产业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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