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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到来的年底是企业为职工报销医药费的高峰,这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呢?北京市税务局解释,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职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职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也是公众比较关注的。对此,北京市税务局介绍,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此外,北京税务部门还表示,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