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14日了解到,《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配备并使用专门的业务和财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同时法人机构应实现实时掌握分支机构业务、财务信息和系统权限控制功能。
《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在北京地区经营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公估合伙企业),和其在全国范围的分支机构。此外,外地法人在京设立各级分支机构的,也应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强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特别强调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开展违法违规活动。此外,《通知》特别强调了法人机构要在具备管理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设立分支机构。
《通知》明确给予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个月的整改期限,对于未整改到位的机构,北京银保监局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作为经营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