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保险机构销售、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将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的人员视同为线下销售人员,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视同为辅助业务活动工具。这类人员也应当纳入执业登记统一管理。
《通知》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应当为本机构从事保险销售、经纪业务活动的所有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包括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人员覆盖面上强调了“产寿中一致”。
《通知》规定,保险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应当按照属地登记原则,将从业人员登记在其实际执业地域的分支机构名下。通过明确属地登记原则,不仅有助于解决人员跨区域登记,管理责任不清不明的问题,也有利于遏制部分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线注册后在全国开展业务活动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