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姐在某公司上班,因为堵车,一周迟到了两次,公司经理跟高小姐说:“按照公司规定第二次迟到要交1000元罚款”,高小姐辩解说:“自己不是故意迟到的,是因为太堵车了”,公司经理坚决让高小姐到财务交罚款。高小姐来到马池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她说:“自己的工资才4000元,罚款太多了!公司这样处罚迟到员工合法吗?”
法律解释:
工作人员解答了高小姐的法律问题。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6条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条规定以及第17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也就是说,因劳动者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在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首先,罚款的前提是必须造成经济损失,其次只能在工资中扣除,不能要求劳动者交现金。再次,每月的罚款不能超过工资的20%。所以,高小姐迟到的行为公司不能直接罚款。
司法提示:
作为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时上班。如果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单位直接在工资中扣除。同时,要保留相关扣除凭证,这样在日后离职时,如果进行劳动仲裁,可以作为索要补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