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15日起,本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相应调整。
根据上游供气价格变动情况,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执行采暖季季节性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上浮0.26元/立方米;自2020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按照国家降低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水平,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02元/立方米。同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也有所变化。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11月15日起,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下调0.02元/立方米。
受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及本市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动情况影响,今冬采暖季起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收费计算方式有按面积收费和按热计量收费两种,其中:按面积收费的,每建筑平方米统一上调3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供热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建筑平方米42元和40元调整为45元和43元。按热计量收费的,计量热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0.11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计量热价分别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5元和0.22元调整为0.36元和0.33元,基本热价仍保持每建筑平方米18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