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就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提出,听证代表由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确保一定数量的听证会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避免消费者“被代表”的情况发生。(11月3日《工人日报》)
物价问题事关公众切身利益,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取舍,是近年来各地调整物价的必经程序,对推动政务公开、实现程序公正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举措在实践中并不能尽如人意,常常引起公众的不满。就是因为无论反对、质疑呼声多高,只要开了听证会,涨价方案就算通过了,最好的结果也无非是没有一步到位,但“逢听必涨”是肯定的。读者不妨回想一下,无论水、电、气、暖、车票、门票……哪一样因为听证会上有代表反对而没有通过、执行?
于是,人们开始关注听证代表的产生办法与资质问题:主办方是否通过不合理的程序有意选择附和方案意见的人?而可能持反对意见者则很难置身其中?即或侥幸“混入”也会被设法封杀,或让反对意见湮没在一片赞同声中。这种事例媒体早有揭露。
价格听证推行有年,“你说你的,听不听在我”却一再发生。听证会成了走过场,与某些部门专权或行业垄断的痼疾有很大关系,“过去我说了算,现在搞听证,就很给百姓面子了”,就是某些人的心态。不去除,不调整,这样的“听证”实难服众,时间长了,还会失信于民。
让听证会仅仅成为一种程序有悖听证制度的初衷。“确保一定数量的听证代表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是改变这种状况的办法之一,消费者“被代表”的现象应该终结了。
□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