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先生来到马池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关于借京牌买车的问题。于先生摇号5年一直未中签,于是,辗转找到朋友的同学刘先生借来京牌,双方签订了出租协议,约定车牌号租给于先生使用,违法等问题均由于先生负责。于先生用租来的车牌买了车,解决了家里用车刚需。但是,这刚用了没两年,刘先生也想买车,现在想要回车牌,于先生来到马池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他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于先生与刘先生签订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小客车指标不得转让,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借名买车违反了《调控规定》的相关规定,扰乱了国家对于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与他人签订小客车指标(牌照)租赁和买卖协议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这样的合同应属无效,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于先生与刘先生签订的协议无效,刘先生出租车牌的行为有可能被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收回已经取得的小客车指标。
工作站提示:
租京牌买车,借牌买车的人和出借号牌的人都要面临风险。对于借牌人来说,借牌购买的车辆可能被车辆登记所有人抵押出去,影响车辆使用;还可能存在车辆登记所有人负债或者破产,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对于出借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时,出借车牌人作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者,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即使双方事先签订了合同,约定事故与“名义车主”无关,但如果实际损失超过驾驶人赔偿能力,出借车牌的人要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