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允许跨省份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当日将违法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公众拍照举报信息可作为处罚证据等成为亮点。(10月29日《北京晚报》)
正在征求意见进行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很多亮点,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与时俱进的意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
以往要想对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所依据的是交警现场的查处,或者是电子监控设备所拍摄的交通违法的照片。但不管是在路面执法的交警,还是设置在道路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都存在“盲区”和“死角”,而这些“盲区”和“死角”,正是一些人交通违法的重灾区。而一旦引入公众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拍照,也就意味着尽最大限度消除了“盲区”和“死角”,把机动车驾驶人置于一种更严密的监督之下,可以产生有效的震慑作用,倒逼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
这一最新规定的背后,也有值得改进或者说需要注意的地方。对于交警部门来说,为了鼓励公众对交通违法行为拍照举报的积极性,不妨制定一些奖励性举措,可以是现金奖励,也可以是奖励积分,然后兑换某些服务等。而对于公众来说,在拍照举报别人交通违法的同时,自己首先要做到合法拍照,否则不但自己可能也涉嫌交通违法,而且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