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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朝阳首创特殊工时审批“不利条款”
职工可清楚地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
 

本报讯(记者 张晶) 记者昨天从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今年,该局在“特殊工时”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创设“不利条款”等创新举措和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许可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便利,让员工明晰权益。

所谓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据悉,朝阳区人力社保局推出了四项创新举措。一是推行提交材料“容缺受理”制度,针对现场提交材料仅缺唯一内容的申报单位,经双方协商约定补齐材料时限、方式达成一致后,提前进入预受理环节;二是实行劳务派遣“网上年审”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向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发送年审通知,企业只要在网上提交年审材料即可;三是推行“承诺书”制度,针对相关法规表述宽泛的情况,让进入预受理环节的申报单位,当场填写《行政许可承诺书》;四是首创特殊工时“不利条款”,将特殊工时许可后对员工的限制明确打印在员工签字表头,强化申报前企业内部的民主程序。

创设“不利条款”之后,现在企业提交的《特殊工时制职工意见表》,在表头位置就有这样的介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不适用200%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由员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不适用150%的延时加班工资支付、200%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300%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所有签字的员工已知晓并无异议。”这段表述就称之为“不利条款”。职工拿到表格之后,可清楚地明确权力边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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