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银行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应经总行审批,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且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
《通知》鼓励银行探索运用远程视频、生物识别、数据风控等技术加强对外部欺诈、过度借贷、重复授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信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通知》明确规定,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作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不得代收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