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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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索赔13万为何仅得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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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进货危及幼儿 店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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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9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违规进货危及幼儿 店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同志:

半个月前,我3岁的女儿身上因虫咬出现局部红肿。我带她在住房楼下的一家幼儿护理中心,进行药水洗浴治疗。可洗浴后,我女儿不但没有消肿反而出现轻微红疹。

幼儿护理中心对此的解释是药效反应,只要多洗几次,不仅能自然消除,女儿的体质也能变好。不曾想,连续多天的洗浴却使得我女儿身上出现脓包、溃烂等症状,并花去3100余元医疗费用,原因竟是幼儿护理中心使用了劣质药水。

面对我的索赔,幼儿护理中心以药水系其员工违规进货所致,要我找该员工索赔。

请问:幼儿护理中心能推卸责任吗?

读者:吴明慧

吴明慧读者:

幼儿护理中心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也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虽然药水系个别员工违规进货所致,但幼儿护理中心究竟能否免责,取决于该员工是否以幼儿护理中心的名义购物,员工使用药水为幼儿洗浴时是否是以幼儿护理中心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说使用该药水的员工是否属于从事雇佣活动,如果属于职务行为,即使是系个别员工所为,幼儿护理中心同样要担负责任。不过,其担负赔偿之后可以再向对应员工追偿。

至于什么是从事雇佣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案情形恰好与之吻合:

一方面,个别员工之所以能够有机会购买药水,是受幼儿护理中心指派。另一方面,员工在使用药水时属于履行职务,或者说该药水最终被用在你女儿等顾客身上,与从事洗浴员工的工作有着内在联系。更何况,劣质药水能够进入幼儿护理中心并使用,与幼儿护理中心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不无关系。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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