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五个一”成绩单亮眼 北京10部作品获奖
学校门前10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京·彩”网络传播展示北京城市文化
张晓艳、田琴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
本市将建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人才库
本市增1404条“鹰眼”抓拍违停重点路段
“北京全球健康中心”揭牌成立
丰台惠民文化消费季推80余场活动
天坛街道困难学生家庭获商会助学金
延庆发起设立“地质公园日”倡议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施行
学校门前10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施行。6日,记者从《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规定》提到,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监督管理。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在管理措施上有多项突破。在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方面,明确了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师生员工总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

在保安力量方面,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确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小学上下学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和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