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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施行
学校门前10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施行。6日,记者从《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规定》提到,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监督管理。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在管理措施上有多项突破。在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方面,明确了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部门),统筹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师生员工总数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安全管理干部。

在保安力量方面,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学校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备6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至少配备8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制的学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确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校内机动车行驶或停放须与学生活动区域物理隔离,如校内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须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不得出租出借校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小学上下学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和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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