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飞速发展,智能电视受到消费者青睐,但无法关闭的开机广告引发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满。日前,因小米、海尔、创维等七大品牌智能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江苏省消保委宣布将约谈涉事企业。消费者保护机构的介入,加上近期荣耀智慧屏等新品将无开机广告作为卖点,电视行业的开机广告“潜规则”再次成舆论关注的焦点。(9月3日 中新网)
事实上,开机广告是近年来随互联网电视发展而出现的新商业形式,在销售电视硬件不赚钱的背景下,开机广告成为当下电视厂商重要的利润来源。问题是,互联网广告,不能够强制消费者收看。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属于《广告法》第44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应该标有显著标识,确保可一键关闭。不能强制用户观看开机广告。而许多互联网电视品牌,在其商品的详情介绍页面中,没有明确标明该电视开机时带有广告,且其开机广告无法取消,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广告法》前述规定。
换言之,电视开机广告,实为电子“牛皮癣”,必须依法进行清除。首先,电视企业应主动摒弃开机广告商业模式,在产品功能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获得消费者认同,回归硬件盈利的商业模式。退一步讲,即便电视企业仍然自带开机广告,但应该给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自主设置是否观看开机广告,不能强制用户收看。这就要求,互联网电视如果植入开机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汪昌莲